(一)办理条件:
外地来沪建筑安装企业已办理报验登记及项目登记。
(二)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外建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已缴纳税款的完税凭证原件(按《代开外地来沪建安统一发票申请表》上的金额计算开具);
4.《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申请表》;
5.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三)办理时限:即日办理
(四)办理部门:办税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