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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办理免、抵、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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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生产企业在发生出口业务后,持相关退税凭证资料及电子数据,按月向主管征税机关退税部门办理免、抵、退申报。

二、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登记、审核流转表;

2.申报登记回执;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附表;

4.《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当期出口明细)》;

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前期单证收齐)》;

6.《进料加工登记申请表》

7.《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

8.《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申请表》;

9.当期出口单证;

10.收齐前期出口单证;

11.加工贸易备案手册复印件;

12.申请核销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

13.进口报关单复印件;

1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复印件;

15.上期审核的《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复印件;

16.《机审疑点需人工挑过申报审批表》;

17.企业退税申报情况说明;

18.其他税务机关要求的证件、资料。

三、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四、主办部门:第十六税务所    终审部门: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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