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外贸企业在发生出口业务后,持相关退税凭证资料及电子数据,按批次向主管征税机关退税部门办理免税、退税申报。
二、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外贸企业退(免)税申报登记、审核流转表;
2.申报登记回执
3.《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
4.《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5.《出口退税货物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
6.当期出口单证;
7.当期出口退税货物进货凭证(包括计量单位换算表);
8.《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单证、信息问题备案明细表》;
9.《机审疑点需人工挑过申报审批表》;
10.换汇成本计算表;
11.企业退税申报情况说明
12.其他税务机关要求的证件、资料。
三、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四、主办部门:第十六税务所
终审部门: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