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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车船使用税(车辆)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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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 述
    车船使用税是对行使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其种类(如机动车船、非机动车船、载人汽车、载货汽车等)、吨位和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使用行为税。
    办理流程
    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报完税后,领取"纳税标志"。
    相关政策
    1、 纳税人:本市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2、 税额(见附表)
    3、 征税期限: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单位车辆上半年税款在在五月 份缴纳、下半年税款在十一月份缴纳(或在五月份一次缴纳全年税款);个人车辆(除自行车外)在四月份缴纳入库。
    受理部门
    本局相关税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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