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述 车船使用税是对行使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其种类(如机动车船、非机动车船、载人汽车、载货汽车等)、吨位和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使用行为税。 办理流程 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报完税后,领取"纳税标志"。 相关政策 1、 纳税人:本市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2、 税额(见附表) 3、 征税期限: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单位车辆上半年税款在在五月 份缴纳、下半年税款在十一月份缴纳(或在五月份一次缴纳全年税款);个人车辆(除自行车外)在四月份缴纳入库。 受理部门 本局相关税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