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十条明确,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