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其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对“公益性捐赠”解释为: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