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源头上对各所上报的评估对象予以筛选,避免与稽查环节出现重复,强调评估工作的有效性、合理性和针对性;二是重视《纳税评估税务约谈工作规程》的贯彻落实,及时掌握各所工作进度,协调处理评估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三是召开纳税评估分析研讨会议,听取各所工作开展的情况和合理化建议,为进一步提升后期工作质量拓展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