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申请办理随军家属就业减免事项,须向我局综合受理窗口领取和填写《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驻沪部队各单位师(含)以上政治部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原件;
3、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共同出具的加盖部队公章的“安置随军家属达到规定比例企业”的证明材料原件;
4、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还应提供相关的军官证原件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