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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随军家属就业减免的注意事项
点击此处下载: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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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单位申请办理随军家属就业减免事项,须向我局综合受理窗口领取和填写《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驻沪部队各单位师(含)以上政治部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原件;

  3、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共同出具的加盖部队公章的“安置随军家属达到规定比例企业”的证明材料原件;

  4、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还应提供相关的军官证原件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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