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申请办理核定驻沪外国企业代表处免税事项,须向我局综合受理窗口领取和填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业务活动情况登记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纳税人书面申请(派出总机构的基本情况、代表机构在华开展的业务活动情况等)
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业务活动情况登记表》
3.代表机构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4.代表机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总机构所在国有关当局出具的开业合法证书复印件
6.总机构所在国主管税务当局或政府机构确认的代表机构性质证明
7.代表机构派出机构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以及代表机构在华开展的业务活动情况
8.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