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税收管理工作,优化纳税服务,经上海市财税局批准,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地方税务局增设三个税务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机构概况
(一)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第三十税务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第三十税务所
1、主要职能:负责原属第十、十一税务所管理的金融投资、商品零售行业为主的企业的日常税收征管工作。
2、办公地址:浦东新区向城路80号
(二)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第三十一税务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第三十一税务所
1、主要职能:负责第十八至二十五税务所管理的外贸型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
2、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浦建路167号
(三)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外高桥保税区分局第四税务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外高桥保税区分局第四税务所
1、主要职能:负责外高桥保税区内生产型企业的日常征管以及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负责外高桥保税区内企业下户实地查验项目管理。
2、办公地址:外高桥保税区基隆路9号
二、相关事项
(一)增设的三个税务所将于2008年8月1日正式对外办公。7月31日前,涉及调整的企业仍由原税务所管理,8月1日起,由新税务所管理。
(二)原属第七税务所负责的外高桥保税区内的外贸型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划归外高桥保税区分局第二、第三税务所负责。
(三)对口受理第三十税务所所辖企业纳税申报、发票购买及其他相关涉税事项的办税服务厅为第四税务所(地址:向城路80号)
(四)由于机构变动需对我局信息系统进行调整,8月1日当天我局停止受理各类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
户管调整等具体事项将会再予通知。
由此给纳税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