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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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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

  纳税人向浦东新区税务局所属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同时附送需查验的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税务机关需要查验的其他证件、资料。

  二、受理、核发

  税务管理部门受理纳税人填写完毕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并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制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交纳税人。

  三、核销

  外出经营企业在其经营活动结束后,应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十日内将经营地税务机关注明情况并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交回税务管理部门核销。

  四、违章处理

  税务管理部门对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核销手续的,按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进行违章处理。

  五、资料归档

  资料归档内容:

  (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三)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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