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车辆购置税。
二、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三、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1)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的确定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
底盘发生更换的车辆,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底计税价格的70%。
(2)车辆购置税税率
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
四、车辆购置税的减免税政策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是指,挖掘机、平地机、叉车、装载车(铲车)、起重机(吊车)、推土机等工程机械。
(四)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等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以下简称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免税。
(五)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 的1辆国产小汽车,免税。
(六)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税。
(七)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减税。
五、车辆购置税的申报期限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置之日起60天内申报纳税,一次缴清。
六、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环节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七、购置应税新车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地点
1.曹杨路1040弄1号3楼
电话:62572495
(受理应税的进口、国产车辆及车辆过户、转籍、变更等)
业务咨询电话:62542185
2.墨玉南路1000号
电话:50692486
(受理应税的国产车辆)
3.沪南公路2638号
电话:58129507
(受理应税的国产车辆)
八、购置应税新车纳税所需资料
(一)国产车
1.《车辆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车发票第二联原件及复印件
3.上牌额度(领照单、更新单、上牌联系单等)及与之相配套的IC卡、控办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4.单位介绍信或车主、经办人、暂住人《居民身份证》
5.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二)进口车
1.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汽车、摩托车罚没处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境外发票及境外销售发票翻译表
4.上牌额度(领照单、更新单等)及与之相配套的IC卡、控办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5.单位介绍信或车主、经办人、暂住人《居民身份证》
6.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九、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有关规定
完税证明分正本和副本,按车核发、每车一证。正本由纳税人保管以备查验,副本用于办理车辆登记注册。
完税证明不得转借、涂改、买卖或者伪造。
十、违规处罚
纳税人未按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