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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础知识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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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什么是税收?

税收亦称“赋税”、“租税”、“捐税”。税收是国家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由政府按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参与社会剩余产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国家通过税收集中的资金,主要用于行政、国防、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社会救济、城市维护等公共支出,满足人民公共利益的需要。作为一个公民,每个人都要享受这些公共服务,因而,依法纳税就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纳税越多,说明对社会的贡献越大。为此,要在全社会形成纳税光荣、纳税越多越光荣的良好氛围,鼓励人们通过发展经济、增加收入多缴税。 

税收有调节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的功能。收入的初次分配鼓励效率、再分配体现公平。

 

二、税收的主体是谁?

    构成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是任何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即纳税主体,另一方是国家,即征税主体,国家的征税权是通过税务行政执法机关行使的。

 

三、课税对象是什么?

    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例如:我国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货物和应税劳务在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额;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企业利润和个人工资、薪金等项所得;房产税的课税对象是房屋等等。

四、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纳税人的权利。(1)知情权。纳税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2)受尊重和监督权。税务人员必须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权利。(3)退回多缴税款受补偿权。 (4)要求回避权。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5)控告和检举权。纳税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6)陈述权和申辩权。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7)告知权。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欠税情况。

纳税人的义务。1)持税务登记证件开立银行账户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义务。(2)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3)如实提供与纳税有关信息的义务。(4)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也应依法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5)向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核算软件的义务。(6)在纳税期限内预缴延期申报的税款的义务。(7)向税务机关报告企业合并、分立的义务。(8)重组企业依法缴纳重组前纳税人欠缴税款的义务。(9)欠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其处分大额财产的义务。(10)在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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