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应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315号文)的规定,现将2007年1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全面推广以来,系统使用过程中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重申如下:
一、货运发票打印要正确、完整
(一)货运发票开具要规范、发票票面内容应打印在对应区域内,不能打印偏移和倾斜,否则会导致受票方纳税人抵扣联认证不通过,给受票方纳税人带来不便。
(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税控码为144位,票面打印4行,每行36位符号。发票开票单位应正确地设置打印机和页边距,确保税控码打印完整。
二、抵扣联一律不加盖印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67号)第五条第(六)款明确要求“抵扣联一律不加盖印章”。目前,部分纳税人未严格执行国税函[2006]67号文件要求,仍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抵扣联上加盖各种印章,应立即纠正。
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