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自2006年7月1日起,原由纳税人向网站服务公司支付(或税务事务所代收)的网上电子报税和网上认证服务费,改由税务机关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网站服务公司支付。
为确保网站服务公司服务质量,加强监督管理,引进竞争淘汰机制,我们对网站服务公司实行由市局、分局和纳税人组成的三级考核办法,每年公布网站服务公司的服务质量排名。日常业务开展中,纳税人也可通过“(021)12366”上海财税咨询服务热线及上海财税网(www.csj.sh.gov.cn)进行情况反映和投诉。
特此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