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纳税人:
根据2008年国家有关节假日安排,2月6日—12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春节放假,现对2008年2月份纳税申报限缴期限作如下调整:
1、2月份纳税申报限缴期顺延至2月19日;
2、2月份防伪税控企业IC卡抄报税截止日为2月15日。
请纳税人做好IC卡抄报税和纳税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南汇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南汇区分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