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申请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所提出申请表并附以下资料:
1. 企业书面申请报告一份,写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并加盖企业公章。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副本(地税)复印件。
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
二、受理
主管税务所接受纳税人的书面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管理员审阅申请内容是否属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上是否有经营项目,合同是否按规定贴印花税),所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的,在申请报告上签署初步意见,经分管所长复核,并在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由纳税人将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报送区局征收管理科。
三、核发
区局征收管理科接收到由主管税务所签署意见的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制发《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交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