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办理流程
1、纳税人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税务机关审核后开缴款书给纳税人。
3、纳税人将税款缴纳入库。
相关政策
1、纳税人:房屋产权所有人等。
2、开征范围:本市市区、县城、建制镇。
3、计税依据:
内资企业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后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计算缴纳。其中,按照房产计税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税按房产计税余值计算征收,年税率为1.2%。
从2000年1月1日起,对私有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按5%综合征收率征收税款;对转租或再转租,按租金收入2.5%的综合征收率征收税款。对非房产税征收区域的私有房屋出租,按2.5%的综合征收率征收税款。
4、征税期限:按年征收,分期缴纳。上半年征税期是四月、五月份,下半年征税期是十月、十一月份。
受理部门
上海市南汇区国家税务局第三至第十一税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