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人(包括外籍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可先将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对奖金不含个人所得税的,其商数应换算成含税收入(下同),然后再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情况,具体计算公式为:
(一)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1、奖金包含个人所得税的:
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奖金不包含个人所得税的:
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12-速算扣除数)÷(1-税率)]×12
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其适用公式如下:
1、奖金包含个人所得税的:
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奖金不包含个人所得税的:
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12-速算扣除数]÷(1-税率)}×12
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上述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南汇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