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提高涉税办事效率,决定从2005年10月1日起,对有关企纳税申报和征收管理事项作如下调整:
一、江川街道行政区域内市属下放企业改由第二税务所负责日常管理。第二税务所办公地址:兰坪路302弄19号,咨询电话:64985064。
二、江川街道行政区域内(除市属下放企业以外)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仍由第十二税务所负责日常管理。第十二税务所办公地址:兰坪路600号,咨询电话:64306809、64985064。
三、第二税务所和第十二税务所管理范围内(江川街道行政区域内)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发票出售、涉税事项受理、发票代开事项改由第一税务所负责受理。第一税务所办公地址:兰坪路600号,咨询电话:64304446。
四、第一税务所负责受理的全区纳税人涉及的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在闵行区人民政府证照办理中心办理,办公地址:莘建东路202号,咨询电话:34120778;第一税务所受理的网上申报及认证CA证书的办理、发票保证金清退、中低价房贴息审核、非贸易售付汇出证、有奖发票兑奖、轻便摩托车车辆购置税征收等业务,在沪闵路6555号二楼(建设银行莘庄支行大楼内)办理。咨询电话:64131908、64985064。
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闵行区分局
二○○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