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提高涉税办事效率,决定从2005年9月份申报期起(即9月1日至9月10日办理2005年8月份的抄税和申报),全区“三资”企业、房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企业、房产咨询企业及房产物业管理企业的抄税和申报实行属地化,即由原向第一税务所(地址:沪闵路6555号二楼)集中抄税和申报改为向所在地各主管税务所抄税和申报。(咨询电话:64132939、64985064)
特此公告
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闵行区分局
二00五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