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了顺应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根据分局机构调整的要求,从2005年9月1日起,由我局第十四税务所负责闵行区辖内生产性企业、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等涉税事项。
原在莘浜路248号办公地点所受理的各类出口退税事项,从2005年9月1日起迁至沪闵路6555号二楼(即莘庄建设银行大楼)办理。
各企业的出口退税预审和正式申报,从2005年9月1日起(即申报2005年8月份的退税)统一迁至沪闵路6555号二楼,由第十四税务所负责受理。(咨询电话:64132817、64133201、64985064)
特此公告
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闵行区分局
二○○五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