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减少排队次数,提高办税效率,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规定,从二00三年八月一日起,我局办税服务厅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征期申报时一并办理“抄报税”和“纳税申报”。
现将有关规定事项通告如下:
1、从二00三年八月一日起,我局在办税服务厅内新设立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征收管理窗口,在征期内同时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理“抄报税”和“纳税申报”。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到征收管理窗口办理纳税申报时,在提供金税IC卡和申报资料后,可同时办理“抄报税”和“纳税申报”业务。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时应当同时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
4、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期间为每月的1日至月底,通过认证的抵扣联在次月申报抵扣,否则不得申报抵扣。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月的1日至月底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和税额必须在次月进行销项申报。
6、纳税申报顺序为:纳税人抵扣联通过认证的基础上,抄税→输入附表→输入申报表→进行票表比对→打印缴款书。
7、凡“票表比对”不符的,由征收管理窗口当场发出《纳税申报异常通知书》交纳税人,通知纳税人三天内到主管税务所说明情况,主管税务所应查明原因,视不同情况分别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