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四年度上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检工作的通告
根据沪国税流(2004)21号《关于开展二00四年度上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检工作的通知》,2004年一般纳税人年检工作自2004年3月1日起至2004年5月31日止。
凡在2004年3月1日前已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均纳入年检范围。从2004年6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必须凭贴有“2004年上海市增值税一般税人年检合格”标识的《发票印制领购簿》方可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
逾期未参加年检的纳税人将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购买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