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应由县以上税务局决定。(《税收征管法》第七十四条)
2、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或没收非法所得额再一千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