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证手续。纳税户税务登记证件遗失,首先登报申明(解放报、文汇报、新民晚报、新闻报、中国税务报等市级以上报纸),然后携带营业执照、代码证、没有遗失的其他税务登记证、相关费用直接到证照受理窗口办理。
二、纳税人应当携带的资料
1、在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的收据复印件或发票复印件一份
2、登载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一份(报刊需要对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作遗失声明)
3、营业执照或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一式三份(向征收所领取并填写)
三、办理时限
2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