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理条件
凡外地纳税人来本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前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本市经营地区、县税务局办理税务报验登记。
二、提交资料:
1、《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纳税人销售货物需提交)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原件
3、企业所在地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原件
三、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