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首页 | 纳税人主页 | 政务公开 | 税务公告 | 税务法规 | 专栏专页 | 机构一览 | 财税文化
  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网上办事 便民服务 网上互动 检索
 
现在位置:首页 >>便民服务 >> 纳税辅导
对专门生产《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企业的所得税优惠
  [字体: ]   

   1、生产的设备(产品)属于现行的《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中所列示的设备(产品)。
  2、能够独立核算、独立计算盈亏。
  3、取得地级市以上(含市级)原经贸委(现发改委)对生产环保设备(产品)和企业的认定证明。

将此页面发送到E-mail:
     
 
 
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闵行区分局    ©版权所有
地址:闵行区莘浜路280号    电话:64924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