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的设备(产品)属于现行的《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中所列示的设备(产品)。 2、能够独立核算、独立计算盈亏。 3、取得地级市以上(含市级)原经贸委(现发改委)对生产环保设备(产品)和企业的认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