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理条件
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 提供资料
1、《个人所得税月份(次)申报表》;
2、《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3、《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月份)申报表》;
4、《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5、《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6、《支付个人所得汇总表》;
7、《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月份申报表》;
8、《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9、《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月份(或分次)申报表》;
10、《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1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定期定额户适用)》;
1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带征户)》;
1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14、《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
(纳税人应承诺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和内容真实可靠完整;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统使用A4纸样)
三、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