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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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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理条件

    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 提供资料

    1、《个人所得税月份(次)申报表》;

    2、《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3、《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月份)申报表》;

    4、《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5、《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6、《支付个人所得汇总表》;

    7、《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月份申报表》;

    8、《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9、《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月份(或分次)申报表》;

    10、《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1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定期定额户适用)》;

    1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带征户)》;

    1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14、《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

(纳税人应承诺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和内容真实可靠完整;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统使用A4纸样)

 

三、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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