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失业人员、下岗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办理税务登记证(包括开业、补办、变更),免收工本费。失业人员、下岗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等的界定标准,请查询沪财预[2006]22号、沪价费[2006]9号文。
遗失税务登记证补证登报声明应在下列媒体刊出:《中国税务报》、《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新闻晨报》、《新闻晚报》。登报内容:企业名称、税务登记证号、发证日期、遗失证件名称(国税、地税、正本、副本)。
上海市卢湾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卢湾区分局
二00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