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局规定,纳税人无论是接受商家赠送,还是用商家所给的赠券购买商品,商家均应视同销售,按规定开具税务发票。如有商家拒绝开具税务发票,纳税人可拨打市局举报电话54679568*51001、51002、51003。
上海市卢湾区国家税务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卢湾区分局
二00六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