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严禁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打扑克、玩电子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票。 第二条 严禁在工作日中午和工作时间饮酒,不准酒后驾车。 第三条 严禁在上班、会议和下基层期间打麻将,严禁参与境内外任何形式的赌博及接受色情服务。 第四条 严禁收受有工作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报”。 第五条 严禁以打招呼等任何方式干扰办案和基层及大宗物品招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