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依法征税,实行政务公开,不断规范税收征收管理行为。
二、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受理,限时办结。
三、对纳税人申办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申请,符合办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在缴清税款、缴销发票的基础上,一般30日内办结)。
四、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普及税法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
五、严格遵守税务机关廉洁从政规定,强化纳税服务工作,不准接受纳税人的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欢迎社会各界依法对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实施投诉举报,一经查实,严肃查处。
六、上海市财税局举报电话:54679568转51001;51002;上海财税咨询服务热线:12366;上海财税网址:(www.csj.sh.gov.cn)。
七、卢湾区税务局涉税案件举报(信访)电话:63024010;税务咨询电话:63024011;廉政监督电话:63024009;廉政电子信箱:lwsupervisor@sohu.com
上海市卢湾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卢湾区分局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