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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相关事宜的通告(2007.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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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发放工作已全面展开。由于在发放过程中遇到一些实际问题,为顺利完成《完税证明》安全送达工作,根据市局要求,现将这些问题及解决方法明确如下:

一、如纳税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没有收到《完税证明》,或收到的《完税证明》中显示的税金金额与其实际缴纳数据不符。

请纳税人先同本单位财务部门联系,核对相关数据。如财务部门已作明细申报或税务部门数据有误,纳税人须凭有效身份证明直接至办税服务厅个人所得税凭证专用窗口申请打印或重新打印《完税证明》,并将数据有误的《完税证明》交窗口人员收缴。

二、如代扣代缴单位反映收到的《完税证明》有缺漏。

请代扣代缴单位的财务部门查看是否正确申报,如申报正确,代扣代缴单位转知缺漏《完税证明》的纳税人凭有效身份证明直接至办税服务厅个人所得税凭证专用窗口申请打印《完税证明》。

三、如收到的《完税证明》上的姓名错误或者有的字是用“?”代替。

请纳税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至办税服务厅个人所得税凭证专用窗口核对申报数据,若系CTAIS字库无法显示,由窗口服务人员手工改写并加盖更正章。

四、如部分市民或物业公司反映收到其他代扣代缴单位的《完税证明》。

收到反映此类问题的税务人员应先记录下该代扣代缴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号、反映人的联系方式,由稽管科汇总并上报市局征管处。由征管处通知该代扣代缴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立即上门收回《完税证明》,核对该单位的正确经营地址,并在CTAIS中加以修改,同时将这些《完税证明》安全送达。

五、如代扣代缴单位收到其他单位的《完税证明》或收到《完税证明》的员工已离开本单位。

代扣代缴单位收到其他单位的《完税证明》,如投递的地址正确,收件的代扣代缴单位可以将《完税证明》退办税服务厅窗口。收到的退件,如属本局户管的,由第一税务所将《完税证明》交相应管理所,再由税收管理员重新送达;如不属本局户管的,则由稽管科汇总后交换至相应税务分局按照上述方式送达。如投递的地址有误,则由稽管科汇总后退邮政部门,由邮政部门按正确的地址重新投递。收到的《完税证明》,其员工已离开本单位的,可统一交本单位人事部门,人事部门应当尽力通知当事人前来领取,无法通知的,则可集中保管或销毁。

敬请各位纳税人注意。

 

 

                  上海市卢湾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卢湾区分局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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