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局统一规定,办税服务厅对外服务时间为:上午8:30—下午4:30,午休期间按规定安排值班人员,保证工作正常进行。
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期间,办税服务厅纳税申报受理专窗每星期延长一个工作日,即星期六正常对外开展服务。
上海市卢湾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卢湾区分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