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告知书
尊敬的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本市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5]6号)要求,加强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已发布《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沪国税征[2005]17号),进一步明确对本市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具体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尚未取得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的已认证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进项税额。当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上述扣税凭证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按规定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规定的专用发票抵扣联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要在收票当月及时到税务机关认证以及录成清单(磁盘)交主管税务机关,并将上述数据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待抵扣进项税额”相关栏次内。
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电子申报客户端,接到主管税务机关下发的《稽核结果通知书》(附件1),对稽核比对相符结果,于当月按以下要求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并于次月纳税申报期前申报抵扣:
(一)第2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二)第5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份数、金额、税额。
(三)第7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废旧物资普通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四)第8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货物运输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货物运输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五)第30栏填写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期初余额数。
(六)第31栏填写本月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数据。
(七)第33栏填写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期末余额数。
(八)第35栏填写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完税凭证期初余额数。
(九)第36栏填写本期发生待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数据。
(十)第38栏填写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完税凭证期末余额数。
(十一)第43栏填写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废旧物资发票期初余额数。
(十二)第44栏填写本月发生待抵扣的废旧物资发票数据。
(十三)第46栏填写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废旧物资发票期末余额数。
(十四)第47栏填写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货物运输发票期初余额数。
(十五)第48栏填写本月发生待抵扣的货物运输发票数据。
(十六)第50栏填写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货物运输发票期末余额数。
四、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比对异常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处理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电子申报客户端,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检查后下发的《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比对异常发票审核检查(协查)结果通知书》及其发票明细文件(附件2),如果:
(一)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异常发票审核检查结果为允许抵扣的发票第一类问题,于当月按照稽核比对结果为比对相符发票办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相应栏次,并于次月纳税申报期前申报抵扣。
(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异常发票审核检查结果为第二类问题的,不允许其申报抵扣;第三类问题的,不允许其申报抵扣,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
税务机关CTAIS系统将根据《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比对异常发票审核检查(协查)结果通知书》,自动减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待抵扣进项税额相应行次期末未抵扣份数、金额、税额。
纳税人根据《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比对异常发票审核检查(协查)结果通知书》,次月申报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待抵扣进项税额相应行次填写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申报抵扣的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1)第32栏填写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数据。
(2)第37栏填写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数据。
(3)第45栏填写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废旧物资发票数据。
(4)第49栏填写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货物运输发票数据。
五、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经批准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尚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余额全部转为当期进项税额,并将其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6行次“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被批准为一般纳税人当期被允许申报抵扣”的份数、金额、税额栏。主管税务机关将对CTAIS中这部分待抵扣进项税额的明细清单进行比对销号。若这部分待抵扣进项税额进项发票的稽核比对结果为异常,且经审核检查后,属于第二类问题的,应依有关规定分别进行补税、加收滞纳金、罚款;属第三类问题的,移送检查部门立案查处。
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经批准转为一般纳税人2个月后,仍未收到总局稽核比对结果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主管税务机关将进行审核检查。经审核检查后,属第二类问题的,将依有关规定分别进行补税、加收滞纳金、罚款;属第三类问题的,移送检查部门立案查处。
六、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一窗式”票表比对原则:
(一)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栏份数、金额、税额是否等于或小于当期稽核系统比对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
(二)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5栏份数、金额、税额是否等于或小于当期稽核系统比对相符和协查后允许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之和。
(三)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7栏份数、金额、税额是否等于或小于当期稽核系统比对相符和协查后允许抵扣的的废旧物资发票之和。
(四)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8栏份数、金额、税额是否等于或小于当期稽核系统比对相符和协查后允许抵扣的货物运输发票之和。
上海市卢湾区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八月
附件: 1、《稽核结果通知书》;
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比对异常发票审核检查(协查)结果通知书》。
附件1:
稽 核 结 果 通 知
书
企业:
你单位提交的进项凭证经稽核系统比对,比对相符的进项凭证(具体见明细清单):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
元,税额
元;海关完税凭证税额
元;废旧物资发票金额
元,税额
元;运输发票金额
元,税额
元;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
元,税额
元。对于清单中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规定的凭证,你单位应于 年
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比对异常发票审核检查
(协查)结果通知书
企业:
你单位提交的进项凭证经稽核系统比对,有部分进项凭证比对异常(具体见明细清单)。
经审核检查(协查)允许抵扣的有:增值税专用发票
份,金额
元,税额
元;海关完税凭证
份,税额
元;废旧物资发票
份,金额
元,税额
元;运输发票
份,金额
元,税额
元。对于清单中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规定的凭证,你单位应于年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经审核检查(协查)不允许抵扣的有:增值税专用发票
份,金额
元,税额
元;海关完税凭证 份,税额
元;废旧物资发票
份,金额
元,税额
元;运输发票
份,金额
元,税额
元。请作减少期初未抵扣份数、金额、税额处理。
请核对,如有问题,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