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检每年在市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到负责征管的税务所(以下简称税务所)领取并填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核表》)一式四份。
2、携带以下资料到税务所办理: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申请审核表》一式四份;
(2)上年度核发的《上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合格通知书》;
3、对审核合格者,至税务所领取《合格通知书》和申请审核表,由税务所在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和发票购买簿上粘贴合格标识。
4、对需要整改的,至税务所领取《上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结果(限期整改)通知》,整改结束后,视整改结果按相关规定处理。
5、对取消资格的,至税务所领取《上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结果(不合格)通知》,并办理增值税发票缴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