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首页 | 纳税人主页 | 政务公开 | 税务公告 | 税务法规 | 专栏专页 | 机构一览 | 财税文化
  网站首页 税务公告 办税指南 分局概况 监督投诉 检索
 
现在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 办税指南 >> 其他类
申请印制发票的流程
  [字体: ]   

一、办理条件范围

已办理税务登记并需冠名印制发票的纳税人。

二、办事程序

1、   纳税人到第一税务所发票窗口领取并填写《上海市统一发票印制申请单》(一式五联);

2、   纳税人将填写好的《上海市统一发票印制申请单》(一式五联)和发票样张(一式两份)、《发票购用印制簿》到五楼征管科办理。样张除普通发票基本内容外,还应包括:工商执照号、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号码、开户银行帐号,特殊行业需提供相关证明、许可证。

三、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四、办理部门

卢湾区税务局  地址:斜土路313号征收管理科503室   电话63021008×507

五、收费办法

按印刷厂通知领取发票,结算工本费。

六、接待时间

    每周一至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休息。
将此页面发送到E-mail:
     
 
 
上海市卢湾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卢湾区分局    ©版权所有
地址:斜土路313号    电话:6302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