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范围
已办理税务登记并需冠名印制发票的纳税人。
二、办事程序
1、 纳税人到第一税务所发票窗口领取并填写《上海市统一发票印制申请单》(一式五联);
2、 纳税人将填写好的《上海市统一发票印制申请单》(一式五联)和发票样张(一式两份)、《发票购用印制簿》到五楼征管科办理。样张除普通发票基本内容外,还应包括:工商执照号、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号码、开户银行帐号,特殊行业需提供相关证明、许可证。
三、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四、办理部门
卢湾区税务局 地址:斜土路313号征收管理科503室 电话63021008×507
五、收费办法
按印刷厂通知领取发票,结算工本费。
六、接待时间
每周一至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