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公告
卢税告字(2008)第4号
根据《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止到2008年9月30日未按期缴纳税款的上海京达物资发展有限公司等8户纳税人及其欠缴税款(不含罚款、滞纳金)情况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欠缴税款纳税人名单
上海市卢湾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卢湾区分局
二○○八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