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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申请审核表下载
点击此处下载:一般纳税人年检申请审核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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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度检验(简称"一般纳税人年检"),是指国家税务机关按年度对原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根据税法及有关规定,对其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进行审核,以确定是否保留的制度。

  办理流程
  (一)一般纳税人年检,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在每年年初以通告或通知的方式作出部署。年检的具体工作,由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和直属分局负责实施。
  (二)一般纳税人下载《年检申请审核表》(一式四份)并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后,需签字盖章,附增值税申报表和上年度年检合格通知书,一并报主管税务机关。
  (三)主管税务机关收到《年检申请审核表》及有关资料后,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和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四)年检合格的一般纳税人,至相关税务所领取《上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合格通知书》,并在《发票领购证(簿)》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贴年检合格标识。

  相关政策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规定:
  1、凡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以上的商业企业,以及年应税销售额30万元以上的非商业企业,且财务核算健全的,原则上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凡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商业企业,以及年应税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非商业企业,均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务机关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办法确定征收率。
  3、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人。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是指该项行为的销售额占各项应征增值税行为的销售额合计比重在50%以上的。

  受理部门
  一般纳税人年检应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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