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此申请书适用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时使用。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项目包括:1、印花税票代售许可;2、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3、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4、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使用计算机开票;5、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6、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7、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批准携带、运输空白发票;8、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拆本使用发票;9、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的审批。
办理流程
1、纳税人至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领取此表或在财税网卢湾税务子网站“网上下载”栏目中下载此表格。
2、纳税人按照填写要求正确、如实、完整的填写申请书内容后交分局税务行政许可实施小组审批。
3、税务行政许可实施小组对申请进行调查审核后作出许可决定。
4、将许可决定回复告知纳税人,并每周一次将审批通过的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在分局办税服务厅及财税网卢湾税务子网站上予以公告。
受理部门
卢湾区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实施小组
受理地点
斜土路313号,卢湾区税务局二楼办税服务厅10、11、12号窗口
注:本回执为A4竖式,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