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此回执适用于税务机关受理人员接受税务行政许可(变更、延续)申请材料时使用,用以作为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提交申请材料的证明。
办理流程 1、税务行政许可实施小组受理纳税人提出的相关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后发放此表供纳税人填写。 2、纳税人按照填写要求正确、如实、完整的填写表内“申请情况”项目,交还实施小组。 3、回执加盖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后,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归档,一份交申请人。
注:本回执为A4竖式,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