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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跨区、县分支机构报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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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构为本市其他区、县的私营企业,其分支机构在我区从事经营活动,并在经营地填开发票、发送货物、办理银行结算等,应持下列证件、资料至区税务局所属的第六税务所办理报验登记:  

1、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分支机构的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分支机构使用的银行帐号章或开设的银行经营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4、分支机构需要使用的空白发票;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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