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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租柜经营纳税联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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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的固定企业从事租柜经营,按有关规定在租柜经营地销货取得收入应缴纳的税收返回本局缴纳,可向管理税务所的税务涉税窗口申请开具《租柜经营纳税联系单》,交租柜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申请时纳税人应提供下列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租赁双方签订的合同;

  4.当期纳税申报表;

  5.其他资料。

  涉税窗口受理后经签报批准后即向纳税人开具《租柜经营纳税联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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