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纳税人: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金山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年活动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区局制定如下工作措施,欢迎纳税人监督实施。
一、场地查验制度化
对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进行场地查验的工作,由事前改为事后,即在税务登记证件办理完毕后再进行场地查验。对于新办实业型、实地型企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其开业登记场地查验与一般纳税人场地查验工作合并进行。各税务所每星期必须安排人员查验场地一次,时间应固定并对外公开,形成制度。如企业户数较多,应适当增加查验人员和查验次数。
二、资料报送简便化
为进一步减少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的往返奔波,真正体现电子申报的优越性,对采用电子申报方式的企业,纸质申报资料的报送由每月报送改为每季报送,每季季初集中报送上一季度的纸质申报资料。
三、会计例会常规化
各税务所对实地型企业(金山命名)每月一次、对注册型企业(金山命名)每季一次召开会计例会,重点对近期重要政策变化、涉税事项办理、热点问题等进行辅导并发放辅导资料,从而使纳税人对税收政策和涉税事项办理的要求能够准确把握。
四、涉税受理高效化
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新办税务登记的申请后,对于纳税人在此期间需要办理的开业税务登记、户管注册、税种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发票核定和防伪税控认定等工作,应根据区局最新制定的工作时限操作,并尽量加快办理速度,缩短办结时限。
五、新办企业告知到位化
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对一般纳税人认定、税种登记、发票核定所需资料一次性告知;在税务登记办理完毕后,告知纳税人及时申请办理相关事项,受理人员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审核无误后提交审批。各环节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处理纳税人的申请,不得无故延缓办理或拒绝办理。
上海市金山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金山区分局
二OO八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