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受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网上认证申请审批表》;
②受理
税务机关受理部门审阅纳税人填报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报送需查验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另制作《税务文书传递卡》,将有关审批资料随《税务文书传递卡》转税务审核部门。
③审批
税务机关审核部门收到受理部门转来的资料后,办好签收手续,然后对纳税人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按规定权限报批。
税务机关审核部门根据审批结果负责制作《核准网上认证通知书》并转税务机关受理部门。
④领取
税务机关受理部门收到审核部门转来的资料后,办好签收手续,然后通知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前来领取 《核准网上认证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并通知税收征收部门。
⑤资料归档
资料归档内容:
A、纳税人的书面申请;
B、《核准网上认证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