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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事项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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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单位提出的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决定准予取得该项许可。
上海大枫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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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静安区分局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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