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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关于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事项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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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单位提出的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决定准予取得该项许可。
将宏(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东方海外物流(中国)有限公司
圣韵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自我保健》杂志社有限公司
上海静安鸿翔服饰有限公司
上海赛文科技工程公司
施家商贸(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静安区分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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