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首页 | 纳税人主页 | 政务公开 | 税务公告 | 税务法规 | 专栏专页 | 机构一览 | 财税文化
  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网上办事 便民服务 网上互动 检索
 
现在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 行政许可
关于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事项0825
  [字体: ]   

下列单位提出的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决定准予取得该项许可。
将宏(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东方海外物流(中国)有限公司
圣韵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自我保健》杂志社有限公司
上海静安鸿翔服饰有限公司
上海赛文科技工程公司
施家商贸(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静安区分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将此页面发送到E-mail:
     
 
 
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静安区分局    ©版权所有
地址:昌平路991号    电话:32174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