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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事项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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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单位提出的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决定准予取得该项许可。
上海市捷达出租汽车联营公司
上海泰金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上海文汇广告公司
上海国微数码电子有限公司
安心理研和材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雷允上西区金雷门诊部有限公司
爱立信(中国)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钢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厚诚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静安区分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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