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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事项08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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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单位提出的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决定准予取得该项许可。
上海全康医疗有限公司
上海三笠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中洲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实耐宝商贸(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久光百货有限公司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新华菱商贸有限公司
上海扬特品牌识别咨询有限公司
奥艺(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雷允上药业西区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静安区分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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